如果从事生产活动并且能够独立地进行经济核算,最终得到管理机关批准领取了执照,这些企业或者个人都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对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变动进行登记的一个管理的制度,它往往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新办企业申办税务登记时,应凭营业执照,前往市技术监督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这是办税的必备材料。
具体办理税务登记步骤如下:
(1)纳税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营业执照(正本)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写明本单位或个人所在地位置,加盖印章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报送税务登记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携带证件资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应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房屋证明复印件。
如果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超过30日才去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出工商机关开出的“办理上面执照工本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机关通过审核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准于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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