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的登记必须符合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外国代表机构的注册条件主要是外国企业认证材料、外国办公楼地址等.外国企业证书必须公证,自2010以来,根据最新的代表处登记管理法规,代表处设立外资企业登记必须提供商业银行参考,这两个证书经过公证和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涉外办公地址,在代表处登记的办公地址必须与国外有关.
应提供租赁协议、涉外办公室证书、租赁记录及其他材料.内地员工必须委托人事代理人,因为代表处是一个非独立的企业,因此没有招聘和其他人事权力.代表处须委托人事代表,包括首席代表.但是,如果是外国雇员,外国企业可以直接发送.
代表处的名称必须符合要求.设立登记时,代表处不得办理名称核准,但名称必须符合要求.代表处的名称为国籍或地区+外国公司名称+代表处.
根据代表处的数目,自2010起,代表处首席代表和总代表人数不超过四人.此外,代表处的有效期只有一年,代表处的登记必须由代理人登记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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