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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争议是怎样裁定的 |
作者: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来源:www.sztuge.com 发布时间:2017-11-15 1579 次 [ 关闭 ] |
在先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他人商标注册而不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标争议的注册商标.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以在五年内从商标注册的日期已经批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依法执政、撤销或维持被争议的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必须有转让书.
丹麦人,与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日期.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的法律期间为五年,申请人必须自争议商标批准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
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有争议的商标和受争议的商标,应当具有利害关系.申请异议的事实和理由,与商标核准注册前的异议和书面裁定情形不一致.
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在中国注册商标纠纷的法定机构.方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自收到在人民法院诉讼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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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注册外贸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下一条:已注册的公司不做了是养着还是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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